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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安全购房系列谈(九)
1998-11-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办理产权过户需要由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共同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外销商品房和由中央、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内销商品房由北京市房地局及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由区、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内销商品房在区、县房地局及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时应准备好如下文件:预售或现售的购房契约;身份证明或营业证明。

产权过户由发展商为主申请办理,购房者应按如下规定督促和配合发展商尽快办理过户事宜。首先,买卖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提出申请,对于现售的商品房在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后30日提出申请。其次,买卖双方按规定时间和主管机关的权限范围,持相关文件办理申请后,主管机关对契约的正本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将存留的契约副本作相应的修正。买卖双方填报《商品房买卖审批表》,主管机关答复办理立契手续的时间和有关事项。第三,买卖双方填写过户申请,交付有关税费,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办理立契。第四,主管机关审核立契材料,各部门制作产权证书。买方在交易管理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后申领产权证书,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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